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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被处罚 股民索赔可期

  • 新闻
  • 2022-12-30
  • 2256
  • 更新:2022-12-30 18:48:20

  2022年12月30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投资、ST海投(维权),代码:00061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证,海航投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㈠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借款4.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㈢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借款12.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㈣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㈤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海航投资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事项,仅在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中予以部分披露,导致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等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海航投资未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导致存在重大遗漏。

  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航投资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1年4月30日,海航投资发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海航投资的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海航投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一)未履行程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海航投资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责任尚未完全解除。海航投资在对外担保的过程中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未充分履行程序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2020年度,海航投资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2亿元外(2021年2月10日收回),其余资金已收回。海航投资在办理资金支付时未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批程序,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海航投资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海航投资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给予否定意见。2021年12月17日,海航投资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212021001号)。2022年8月26日,海航投资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海航投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航投资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航投资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海航投资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海投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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