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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再次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股票索赔进行中

  • 新闻
  • 2022-12-30
  • 2304
  • 更新:2022-12-30 15:24: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6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7 号),因公司和杨宝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杨宝生先生立案。

  这是ST榕泰(维权)第二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2021 年 5 月 13 日,ST榕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相关案件获法院受理,并已有案件达成和解。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暂定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之间买入ST榕泰(代码:600589)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交维权材料(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或者是,

  于2022年12月28日之前买入ST榕泰(代码:600589)且在2022年1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办理预登记(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ST榕泰维权入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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