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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组织10个月催收1.5亿致3人自杀,主犯获刑25年

  • 新闻
  •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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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2-12-30 11:04:30

  2022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汤某甲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案。该组织催收共计1万余单1.5亿余元,导致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

  案情显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汤某甲先后邀约被告人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注册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内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依托公司形式运作,利用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者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合同,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纪律规约,如部门之间禁止相互串门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贷后部门员工不得在食堂吃饭,每日催收额未达到3000元以上的员工不得吃饭;不准向公检法子女、政法、军警院校学生放贷等。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技术部被告人潘某勇等人在App内植入具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过贷款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该子程序即非法获得被害人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和通讯录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70万余条。

  本案因被害人控告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案发。警方调查中,该案抽样取证的259名被害人中,涉及全国181所院校的223名在校大学生,占比86%。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间,该组织累计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52名被害人虚假放贷8000余万元,收款1.5亿余元,违法犯罪所得高达7000余万元。

  该组织“软暴力”催收10000余笔,抽样取证259名被害人中就有140余人被“软暴力”催收,230名被害人亲朋被滋扰。经对扣押的手机进行抽查,仅18部手机中就存有发送过的侮辱、淫秽图片500余张。经查证的被害人中,3人自杀身亡,3人自杀未遂,3人患抑郁症,14人被迫退学或休学、辞职,后果特别严重。

套路贷组织10个月催收1.5亿致3人自杀,主犯获刑25年

  据“聚投诉”和“华声在线”网站统计,“聚投诉”网站涉及28个省区市129件对该犯罪组织7个App的投诉,点击量达到了47483次,“华声在线”仅涉及“任你花”App 就有23条投诉,涉及11个不同地区,点击量达到了289929次,在网络空间和网络贷款行业造成较大影响。被害人相对集中在四川、云南、陕西、重庆、湖北等地高校,对一定区域内的高校生活、教学秩序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该案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组织、领导者汤某甲,积极参加者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均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2020年8月31日,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汤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其参与之罪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0年11月30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法院对社会阅历少、参与犯罪时间短,且部分为刚参加工作或者实习的大学生,系为谋生而误入该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则予以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检指出,对于在网络上有组织地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实施犯罪的犯罪组织,要结合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时间跨度、影响的范围、针对的对象、性质、后果、侵害对象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群众安全感是否下降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主要针对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网络“套路贷”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严惩;符合黑恶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认定为涉黑涉恶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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