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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英虚增利润1.67亿元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 新闻
  • 2022-12-29
  • 2482
  • 更新:2022-12-29 15:00:31

  2022年12月29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华英(维权),证券代码:00232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华英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公告显示,河南证监局查明,经查明,ST华英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2020 年,ST华英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6,775.30 万元,导致ST华英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ST华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前买入ST华英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ST华英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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