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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重磅!刚刚,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大消息!

  • 新闻
  •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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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3-01-05 21:42:32

  转自:中国证券报

  人民银行网站1月5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楼市重磅!刚刚,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大消息!

  动态调整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2022年9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曾表示,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此次介绍,上述政策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称,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是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是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是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银行在当地政策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水平,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此次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是此前出台阶段性稳楼市需求政策的升级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改为动态调整,可以更为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变动,促进区域楼市需求恢复。”他说。

  在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看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说明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大方向下,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在内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更为注重科学客观、灵活机动、接续生效。在明确评判标准和操作细节的基础上,促进政策优化调整的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化,有利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充分有序释放,也有利于通过建设长效机制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理性运行和房地产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近期,高层多次强调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重申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2023年政策面将重点引导房地产行业尽快实现软着陆,带动商品房销量、房地产投资以及土地市场先后企稳回暖。

  政策层面亦多次强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召开的2023年工作会议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均提及了房地产。例如,工作会议要求,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货币政策委员会2022年第四季度则提出,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附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编辑:宋兆卿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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