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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

  • 新闻
  • 2023-01-05
  • 1347
  • 更新:2023-01-05 02:12:18

  转自:劳动午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晶)1月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本市已缓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线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并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去年底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选择补缴方式并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至25日。

  在参保单位社保费缓缴期间,如有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或补缓缴月份基数差的,参保单位应先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后再办理相应业务。如参保单位依法注销,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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