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作品关键看有没有独创性、可复制性。体育比赛本身不是作品,因为没有独创性;而解说更多的是事实,属于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新闻。
结合在一起也不是会是什么汇编作品,因为汇编必须要有独创性。
其实关键是独创,解说当然有精彩度,但 再精彩也是在描述事实
体育赛事本身是否有著作权是有争论的
体育赛事节目是有著作权的
您好,著作权中的作品并没有排除体育类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在著名的NBA v. Motorola案中,法院讨论了体育赛事本身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否定的,但是体育转播/直播是很明显是受版权保护的。体育赛事本身是没有作者,没有剧本,而且国会也没有主动把它列在法条里面。因此不受保护。唯一的例外是“热点新闻”例外 (hot news exception), 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才能算侵权原告搜集或者生产信息是有代价的;信息是有时效性的;被告免费投机取巧搭上顺风车;原告被告是直接竞争关系;被告投机的行为会降低原告生产这种产品或者提供这种服务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服务或者产品品质受到威胁。所以一般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就直播别人的比赛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只是文字直播报报比分一般都是可以的。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