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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持有俄罗斯股市的比例(外资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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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8
  • 24
  • 更新:2023-04-08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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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俄罗斯股票市场体量小

俄股的暴跌,一方面由于避险情绪,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场担忧欧美国家对俄罗斯的制裁将会重创俄罗斯经济。此外,这也和俄罗斯股市本身体量较小导致波动性巨大有关。

从市值看,俄罗斯股市总体市值其实并没有多少,虽说是腰斩,但也就是从原来的5000亿美元左右变成现在的3000多亿美元左右。

俄罗斯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投资

160.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按照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籍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确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境内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员;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罗斯联邦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

外国投资———外国资本以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形式,如果这些民事权利客体根据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未被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其中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外币及俄罗斯联邦货币)、其他财产、财产权、对智力活动成果特权有货币估价的(知识产权),以及服务和信息,投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客体。

外国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或重新成立的商业组织注册资本(合股资本)10%以上股份(投资);对俄罗斯联邦境内成立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的投资;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融资租赁(长期租赁)出租人出租独联体海关进出口税则第16类和第17类所列海关估价不少于100万卢布的设备。

161.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制度

(1)除了联邦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外国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所提供的优惠不能少于俄罗斯投资者的活动及其使用投资所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2)联邦法律可以为外国投资者规定一些限制性例外,其限度只能是维护《宪法》制度原则、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所必需的。

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对外国投资者以优惠的形式规定鼓励性例外。优惠的种类及提供方式由俄罗斯联邦立法加以规定。

(3)外国法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履行部分职能或全部职能,包括以建立它的外国法人(下称母公司)的名义行使代表处的职能,其条件是母公司设立的目的及其活动具有商业性质;母公司应按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展上述活动所接受的义务直接承担财产责任。

(4)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建立的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外商对该组织法定或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不少于10%)进行再投资时,完全享受本联邦法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5)俄罗斯的经营公司,从外国投资者加入之日起,即获得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地位。从该日起,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及其外国投资者即享受本联邦法所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6)外国投资者从经营公司中撤出(如有几个外国投资者参加的,则所有外国投资者全部撤出)之日起,该经营公司失去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地位。从该日起,上述经营公司及外国投资者即丧失本联邦法所规定的法律保护、保障及优惠。

162.对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活动的保障

(1)对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应给予充分的无条件的保护。这种保护是以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其他俄罗斯联邦法规,以及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为保障的。

(2)对于因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而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要求赔偿。

(3)外国投资者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俄罗斯联邦立法所不禁止的任何方式进行投资,应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对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额进行估价。

对投资额的估价应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

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在其监督范围下的组织所进行的交易,以及上述公司所取得的直接或间接拥有俄罗斯经营公司固定资产的25%以上的处理权,或其他可能封锁此种经营公司管理机构的决议的交易,则这些交易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对外资进入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程序法》(以下简称《外国投资程序法》)的第9至第12条。

163.外国投资者权利和义务向他人转让的保障

(1)外国投资者根据合同有权转让自己的权利(让渡诉求)和义务(转移责任)。根据法律或法院判决,外国投资者有义务依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向他人转让自己的权利(让渡诉求)和义务(转移责任)。

(2)如果外国或其全权国家机构为了外国投资者利益而为其出资,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投资进行了担保(根据保险合同),此项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又转让(让渡诉求)给该国或其全权国家机构,则在俄罗斯联邦这种权利转让(让渡诉求)是合法的。

164.外国投资者及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财产被国有化及征用时的赔偿保障

(1)除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及理由之外,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财产不应被强制没收,包括被国有化和征用。

(2)在被征用的情况下,应向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支付被征用财产的价款。引起征用的情况终止时,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追回仍保留的财产。但在此情况下,他们应退回已得到的赔偿金,同时应考虑到因财产价值降低而带来的损失。

在实行国有化的情况下,应向外国投资者或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赔偿被国有化的财产的价值及其他损失。有关损失赔偿的争议应按本联邦法第10条规定的程序解决。

165.保障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不因俄罗斯联邦法律发生变化而受到不良影响

(1)在向优先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开始划拨资金的当日,如果出台了关于调整征收进口关税、联邦税(俄罗斯联邦境内所产商品的消费税、增值税除外)、上缴国家预算外基金费(上缴俄罗斯联邦退休基金费除外)幅度的新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或对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作出了修改和补充,使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在执行优先投资项目中的税负总额加大,或对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投资的禁令和限制增多,则这些新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对现行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补充在《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国投资法》)第9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将不适用于执行优先发展的外国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但前提是上述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运入俄罗斯联邦海关境内的货物专用于执行优先投资项目。

第9条第2款第1段适用于外商对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超过25%的含外资经营公司以及执行优先投资项目的含外资经营公司,而不管该商业组织中外商对法定(合股)资本的投资份额多少。

(2)第9条第1款关于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条件和制度稳定性的规定适用于投资项目回收期,但不超过自外商向该项目划拨资金之日起的7年。根据项目种类对投资项目回收期的分类应按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3)在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所执行的优先投资项目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且外国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不少于按本联邦法生效之日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当日汇率折算的等值外币金额)、回收期超过7年的特殊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应决定延长本条第1款规定的对上述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实行稳定投资条件和制度的期限。

(4)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为维护《宪法》制度原则、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而对俄罗斯联邦法令进行的修改和补充或实行的俄罗斯联邦新法律法规。

(5)俄罗斯联邦政府应确定对在征收进口关税、联邦税收和上缴国家预算外基金费、对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投资的禁令和限制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发生不利变化的评定标准;确认《外国投资法》第24条规定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对优先投资项目进行注册的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在按第9条第2、第3款规定执行优先投资项目期间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不履行本款前半部分所规定的义务,则将取消本条所规定的对其实行的优惠。因享受上述优惠而未支付的金额,应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程序予以追回。

166.保障在俄境内使用和向俄境外汇出收入、利润及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在遵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纳税后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自由使用其收入和利润,用于遵照《外国投资法》第4条第2款规定进行的再投资或其他与俄罗斯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目的,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俄罗斯联邦境外汇出其投资所得收入、利润及其他合法所得外汇款项,其中包括:

投资所得利润、股息、利息和其他收入;

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在执行合同及其他交易中履行义务所得款项;

外国投资者因撤销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或外国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出让投资财产、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所得款项;

《外国投资法》第8条规定的补偿金。

167.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将最初作为外国投资带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器材和以文件或电子载体记录形式的信息无障碍地带出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权利

以文件或电子载体记录形式的信息带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者有权无障碍地(不实行配额、许可证和采取其他对外贸易活动的非税率调节措施)将上述器材和信息带出俄罗斯联邦境外。

168.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购买有价证券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有价证券法购买俄罗斯经营公司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和国家有价证券。

169.保障外国投资者享有参与私有化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有关国有和地方所有财产私有化的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获得国家和地方财产所有权或者在私有化企业法定(合股)资本中获得一定份额(投资)的途径参与国有和地方所有财产的私有化。

170.保障给予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其他自然资源、建筑物、设施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利

外国投资者应按照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享有获得土地、其他自然资源、建筑物、设施和其他不动产的权利。

如俄罗斯联邦法律未作其他规定,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可以在招标(拍卖、竞买)中获得租赁土地的权利。

171.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享有海关税费的优惠

外国投资者和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实施优先投资项目时的海关税费优惠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予以提供。

172.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和保障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关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和保障,用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和地方预算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拨款并给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173.外国投资者需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不进行恶意竞争及限制性经营活动,包括以生产某种抢手商品、然后将外国生产的类似商品打入市场而自行停业为目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建立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或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甚至利用有关价格、划分商品销售市场或参与招标(拍卖、竞买)的恶意协议。

174.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所实施的财产保险

如俄罗斯联邦法律未作其他规定,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应自行办理有关财产损失(灭失)、短缺或损坏的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上述财产保险则由其母公司自行办理。

175.有外国投资的商业组织的设立和撤销

(1)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的设立和撤销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以下简称《民事法典》)和其他联邦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但联邦法律根据《外国投资法》第4条第2款所作的规定除外。

(2)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作为法人应在向有关机关呈送下列文件的一个月内,到司法机关办理国家注册:

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章程和成立合同(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规定的情况下);

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商业目录,或其他能确认外国投资者法律地位的文件的摘录;

由为外国投资者服务的银行开具的有关其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关于支付注册税的单据;

为维护宪法制度、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等目的,有外国投资的经营公司可能被拒绝办理注册;

外国投资者可因未能办理国家注册而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176.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外国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其母公司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撤销时应根据作为外国法人的母公司的决定。

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程序并通过注册办法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活动及撤销实施国家监督。

《外国投资法》第24条中所规定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实施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注册。

为维护宪法制度、道德,保护他人健康、权利和合法利益,保证国家防卫和安全等目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可能被拒绝办理注册。

177.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的要求

(1)母公司应向本联邦法第24条所规定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呈交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及其他文件,文件清单以及在本条第2、第3款中涉及的对文件内容的要求应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予以批准。

(2)在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章程中应注明分支机构及其母公司的名称,母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分支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在地,母公司的法定地址,建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及其经营项目,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金额及期限,分支机构的管理程序。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中可以载入其他反映该分支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特点及与俄罗斯联邦法律不相抵触的信息。

(3)对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的估价由母公司根据国内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进行。投资额的估价应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进行。外国法人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投资估价的金额应在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章程中注明。

(4)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有权自注册之日起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法人分支机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应停止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经营活动。

178.42种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活动

以下42种属于本联邦法规定的对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活动:

(1)实施能够积极影响水文气象作用和现象的工程;

(2)实施能够积极影响地球物理作用和现象的工程;

(3)使用传染病病原体相关的经营活动;

(4)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布局、基建、使用和停止使用;

(5)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处理,其中包括勘探和开采铀矿石,生产、使用、加工、运输和保管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过程中的处理;

(6)放射性废料在其保管、加工、运输和埋藏过程中的处理;

(7)开展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过程中,使用核材料和(或)放射性物质;

(8)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设计;

(9)为核装置、放射源和核材料与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设计和制造设备;

(10)为确保核装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保管点,放射性废料仓库的核安全和放射安全以及对处理核材料、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废料的经营活动,而对设计、工艺图件和论证的文件进行鉴定;

(11)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密码书写)设备、受密码(密码书写)设备保护的信息系统、电信系统的研制、生产;

(12)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设备的推广活动;

(13)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应当取得许可的密码设备的技术维护活动;

(14)提供信息编码领域内的服务;

(15)查明住所及技术设备中为了秘密获取信息的电子设备的使用(如果上述活动是为了保障法人自身需要的情形除外);

(16)开展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法人,为销售能够秘密获取信息的特种技术设备而开展的研制、生产、销售和购买活动;

(17)研制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18)生产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19)修理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20)回收利用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

(21)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的贸易;

(22)兵器和火器的生产(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除外);

(23)武器弹药和弹药部件的生产(民用和公用武器弹药的生产除外);

(24)兵器和火器的主要部件及武器弹药的贸易(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及民用和公用武器弹药除外);

(25)研制和生产弹药及其组件;

(26)回收利用弹药及其组件;

(27)工业用炸药的生产及其推广;

(28)保障航空安全的活动;

(29)航天活动;

(30)研制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1)生产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2)维修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民航单位完成的组件和机组维修除外);

(33)试验航空设备,其中包括双重用途的航空设备;

(34)在居民占俄罗斯联邦主体居民人数1/2或1/2以上的地区内开展电视播放业务;

(35)在居民占俄罗斯联邦主体居民人数1/2或1/2以上的区域内开展无线电广播业务;

(36)为列入自然垄断主体清册中的经营主体提供1995年8月17日颁布的第147号《俄罗斯联邦自然垄断法》第4条第1款中所指定范围内的服务,但大众电信和公众邮政通讯服务、沿分配管网传送热能、电能服务的自然垄断主体除外;

(37)由列入联邦竞争保护法的第23条中清册中、占主导地位的经营主体,在下列地点实施经营活动:

1)在俄罗斯联邦地理边界内电信服务市场上(提供因特网接入的服务除外);

2)在5个和5个以上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地区内固定电话通讯服务市场上;

3)在联邦级城市的地理边界内固定电话通讯服务市场上;

(38)在制造武器装备和军事设备所使用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生产领域内、占据主导地位的经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39)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上开展地质研究和(或)矿产勘探和开采;

(40)捕捞(捕获)水生生物资源;

(41)经营主体从事印刷业,如果该经营主体能够保证单印页每月印刷两亿页以上;

(42)从事编辑经营主体和(或)定期出版物的出版人,其每单个期刊的发行量不低于100万份。

179.《外国投资程序法》涉及的交易

(1)下列种类的交易属于应当预先协商的交易:

1)经过交易(有关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的股票或股份交易除外)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获得:

ⓐ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5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

ⓑ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的唯一执行机构和(或)集体执行机构成员50%以上,和(或)极有可能选举出此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集体管理机构成员50%以上的任命权。

2)对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股票(股份)的交易,经过该类交易,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获得。

3)此类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1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

4)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的唯一执行机构和(或)集体执行机构成员10%以上,和(或)极有可能选举出此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集体管理机构成员10%以上的权利。

5)如果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拥有对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级地下资源区块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再针对该公司的法定资本的股票(股份)的收购交易。

6)关于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内经营公司或个体私营业主对于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行使管理人(管理组织)职能的合同。

7)针对外国投资者、国际组织或其控制的组织收购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25%以上直接或间接支配权,或者获得其他有可能阻止此类公司管理机构通过决议,或者获得具有战略意义及使用联邦地下资源区块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总数5%以上的直接或间接支配权的交易。

8)其他一些针对向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转交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管理机构决定权的交易,其中包括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条件。

(2)尤其是,属于《外国投资程序法》第7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中所指定的交易如下:

1)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的买卖、赠予、更换合同,以及其他一些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股票(股份)的所有权转给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

2)委托管理合同和(或)类似的协议,其以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为标的。

(3)如果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导致其直接或间接对具有战略意义公司的控制,也就可以确定是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对该类公司的控制,那么任何一种交易都属于导致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进行控制的,也是应当根据本联邦法的规定需要预先协商的。

(4)本条规定连同与本法第7条第1至第3款中规定的情形,适用于其他一些因收购股票(股份)而导致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行为。其中包括:根据1995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208号《股份公司法》(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法》)第842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履行购买此类公司有价证券的义务。

(5)如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股东大会上因经营公司对个人股票(其法定资本的股份)收购或赎买、转让、股东之间分配属于公司的股份、优惠股转成普通股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经营公司法定资本中具有表决权的股票(股份)比例关系发生变化,并由此确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控制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必须在确定控制该公司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按照本联邦法规定的程序,递交协商认定控制的申请。

180.对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的检查程序

(1)自确定《外国投资程序法》第9条第3款和第5款所列事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授权机构必须向保障安全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寄发有关提供对国防和国家安全产生威胁的资料咨询函,或者因与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开展交易,或者其法定资本股票(股份),或者根据本联邦法第7条第5款经认定存在对具有战略意义经营公司的控制,而缺乏这类威胁的资料咨询函,并从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30日内,检查该公司是否符合下列特征:

该公司是否具有实施本联邦法第6条所规定的经营项目,及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许可证。

该公司是否有权在联邦级矿产资源区块上开展地质研究和(或)矿产勘探和开采。

(2)在本条第1款所列出的咨询函后附一份申请书。

(3)从授权机构的咨询函发出之日起20日内,由保障安全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向授权机构寄发因开展的相应交易或者依据本联邦法第7条第5款认定存在控制而对国防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或缺乏此类威胁的鉴定结论。

(4)如具有战略意义的经营公司符合第10条第1款第2项所列特征,则从确定该事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授权机构必须向跨部门国家机密保护委员会寄发咨询函,要求提供存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是否存在的情况,申请人是外国自然人的或者作为多个、具有一定职务的外国自然人或是法人申请人的员工,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访问国家秘密的信息。

(5)自授权机构的咨询函发出之日起14日内,跨部门国家机密保护委员向授权机构寄发有关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是否存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方面的鉴定结论。

(6)授权机构自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检查工作结束并收到本条第3款和第5款所列保障安全的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的鉴定结论及跨部门国家秘密保护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如根据本条第4款的规定寄发该咨询函)之日起3日内,授权机构向委员会发出上述鉴定结论、申请和通过本联邦法第9条第1款第2项和第3项、第10条第1款所规定开展检查而获得的材料,以及本单位关于预先协商交易或协商认定控制决定或关于不需预先协商交易或协商认定控制决定提出的建议。

(7)对于授权机构依照对申请审查情况和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公司进行检查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法庭提出异议。

怎么买俄罗斯股票?

俄罗斯股市叫做莫斯科证券交易所,在国内买不了,即使是某种渠道买到了,资金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俄罗斯开户主要有以下几步:

翻译并公证中国护照;

带着护照和翻译件,去银行开银行账户;

换汇,把卢布存入银行账户;

找券商开股票账户;

俄罗斯股票指数:

俄罗斯股票指数叫做RTS指数,是俄罗斯重要指标,收集莫斯科交易所的50大上市公司股票,并于每三个月重新审核指数成分股,投资者可以通过一些股票交易软件查看俄罗斯股票指数的走势,一般来说,俄罗斯股票指数走高,说明俄罗斯的股票市场整体环境较好,反之,则说明俄罗斯的股票市场整体较差。

需要注意的是,俄罗斯RTS指数应各大网站的计算方式不同,即有的网站显示日间时段与前一日日间时段的变化,有的网站显示当日夜间和日间的变化,从而会导致各大网站显示涨跌不一致现象。

俄罗斯货币:

俄罗斯的法定货币是卢布,辅助货币是戈比,两者的换算为1卢布=100戈比。卢布的纸币面额有5(退出流通)、10(少见)、50、100、200、500、1000、2000、5000卢布。根据当前的汇率来说,1人民币可以兑换9.0527俄罗斯卢布。

但由于汇率实时变动,具体的兑换金额以银行柜台成交价为准。

股票外资和内资的区别:

在股票市场中,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区别有:购买投资资金不同、定义不同、分类不同等等。

购买投资资金不同

在中国市场中,外资股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交易的股票,而内资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交易的股票。

定义不同

在中国市场中,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而内资股指的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是人民币普通股票,也被称为A股。提供给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分类不同

在中国市场中,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这两类。而内资股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这三类。

中国有投资俄罗斯股票市场的基金吗?

目前国内公开能够投资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基金只有一只,信诚四国配置(165510),同类型基金已清算或转型。

根据信诚四国配置2021年四季度报告,该基金重点投资于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等新兴国家的权益资产,而且前十大重仓股均为ETF类基金,其中只有3.71%的资产投资于俄罗斯股市。

全球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一)全球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的影响

1.银行数量减少,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加剧

金融危机首先影响俄罗斯各大银行,好几家大银行被国营银行收购。2008年9月16日被称为俄罗斯金融市场上最晦暗的日子,俄各大银行和一些大公司的股票一天之内丧失了近1/3的市值。

截至2008年年末,俄罗斯银行和企业需偿还国外贷款本息400亿美元;到2009年末,需偿还本金2950亿美元,利息390亿美元。目前,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严重短缺,俄罗斯银行与企业很难再获得国外贷款,同时又面临巨额偿付压力,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加剧。

2.通货膨胀明显,卢布持续贬值

据俄罗斯新闻网报道,俄政府重新修订了对2008年俄罗斯通货膨胀率的预测,从11.8%调高到13.5%。

外汇储备下降导致卢布持续贬值,长期以来,俄罗斯央行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卢布的稳健升值降低进口消费品价格,抑制通货膨胀。从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结束到2008年8月初,卢布对美元升值了143%。据俄罗斯央行提供的数据,10月份卢布对美元的名义汇率下降4.1%,实际有效汇率下降3.1%。从2008年11月13日起俄罗斯卢布出现加速贬值趋势,兑美元汇率创两年半来新低。短短3天,官方牌价从1美元兑26.92卢布下降到兑27.67卢布,而一些外汇兑换点美元卖出价已越过28卢布。这样一来,年底前可能会突破1美元兑30卢布。

3.股市暴跌,资产大幅缩水

2008年9月30日俄罗斯股市开盘即暴跌,监管部门要求两家证券交易所紧急停牌2小时,以遏止股市进一步下跌,只有回购和柜台交易被允许继续进行。但MICEX(俄罗斯银行间货币交易所)股指全天跌幅仍达6.9%,其中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和俄罗斯储蓄银行股价跌幅均超过7%。

2007年年底俄罗斯股票市场市值高达32.3万亿卢布,历史上第一次达到了GDP的规模(33万亿卢布),但到2008年11月13日只剩下了10万亿卢布。PTC股票价格指数从2008年5~6月份的2500点一路下跌至10月份最低近500点。股票指数达到2005年的最低点,下跌幅度已经超过了1998年的金融危机。

4.资本流出,外国银行减少在俄业务

不仅如此,俄罗斯外汇储备也大幅缩水,2008年8到10月外汇储备从5980亿美元减少到4846亿美元,预计年底外汇储备可能减少到4000亿美元。资本外逃更使俄经济雪上加霜,如果继续外流的话,那么卢布还可能贬值10%~15%。俄《新闻报》11月12日指出,股市暴跌主要是资本从俄罗斯大量外逃导致的结果。俄罗斯资本外逃从来没有这样迅速:9月份纯资本外逃246亿美元,10月份更是达到空前的500亿美元。

5.投资减少,经济增长放缓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银行借贷成本增加,一些俄罗斯公司将缩减2009~2010年的投资计划。俄罗斯铜公司在2008年2月时,打算投资6.4亿美元建造一个子公司———俄罗斯镍公司,预计产能为最少1万吨镍和100吨钴,但公司近日称将暂时中断其镍锌项目。由于资金紧张,总投资近5000亿美元的电力发展计划和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也已搁浅。

很多俄罗斯本国大型银行贷款业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受到金融危机压力的外国投资者缩减了对俄罗斯银行和公司的贷款额,并提高了借贷成本。2008年俄罗斯贷款增长速度同上年相比将会放缓。2007年俄罗斯大型银行的贷款发放额增长超过50%,2008年这一涨幅为20%~30%。贷款增长速度的减缓不可能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幅度。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计将放缓至7%,2009年为5%~6%。

6.侵蚀实体经济,导致生产下降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已令世界经济陷入衰退,石油进口国的需求不断萎缩,导致油价暴跌,又使主要石油出口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据俄《生意人报》报道,俄各大油气公司坦承面临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问题,希望俄政府出手相助。2008年9月24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卢克石油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和THK—BP石油公司负责人联名致信俄总理普京,请求俄政府提供贷款,用于向西方银行偿还贷款。这些油气公司还请求普京责成俄罗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建立向战略性行业注资的机制。俄罗斯70%的石油产量和91%的天然气产量来自这4家公司,因此它们在俄罗斯经济中的影响举足轻重。

俄罗斯的冶金业和汽车制造业也受到严重冲击。俄最大的钢铁公司之一———马格尼托戈尔斯克钢铁公司已宣布减产15%。利佩茨克钢铁公司由于半成品钢材的需求下降,已经减少对欧洲和美国的出口;俄罗斯钢管公司2009年的投资计划或将缩减一半以上。俄罗斯汽车厂家纷纷下调2008年的生产计划。高尔基汽车厂从2008年10月6日到10月10日暂停了部分生产线,以适应市场需求。而且为了减少债务,俄罗斯高尔基汽车厂在10月份减产2000辆。紧接着,多年来开足马力生产的俄罗斯卡马汽车厂也宣布减产,推出新的防风险生产计划,把一周6天工作制缩短为4天。

俄罗斯房地产开发商表示,或者准备冻结处于筹备阶段的所有新项目,或者停止购买土地。由于建筑业降温导致建材销量下降,俄罗斯还叫停了扩大投资水泥生产的计划。

7.失业率增加,影响民众生活

金融危机已经渗入俄民众的日常生活。俄罗斯2008年9月的失业率达到5.3%,失业人数为403万人,比8月增加了3.3万人。位于莫斯科的俄罗斯乌拉尔西伯利亚银行计划裁员1/5。圣彼得堡一家较大的房地产公司一天就裁掉了400人。

对俄罗斯普通民众来说,金融危机带来的最大威胁是物价上涨。一些银行开始限制居民提取储蓄存款,或是在居民取款时收取手续费。俄罗斯《共青团真理报》的资料说,汽车租赁公司感受到对商务车的需求量明显降低,甚至以前只会选择VIP坐驾的最富有客户现在都已经换成了中档尼桑车,而以前乘坐中档车的客户则换成了价格低廉的小车。

(二)俄罗斯采取的应对措施

2008年11月20日在统一俄罗斯党第十次代表大会上作报告时,俄罗斯总理普京公布了俄政府涉及社保、金融、军工、农业、能源和税收等领域的应对危机新计划。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失业补助金和社会养老金标准;向对外经济银行注资750亿卢布(1美元约合27.5卢布)以支持金融市场;允许企业在政府或对外经济银行担保下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在2008~2009年两年内增拨逾500亿卢布以防止军工企业破产;对农业投资项目给予35亿卢布的贷款利率补贴;向俄国家农业租赁公司注资40亿卢布;通过联邦预算和外经银行系统增加对中小企业拨款;降低自然资源开采税、利润税及燃料能源行业的产品出口关税等。普京表示,俄罗斯将努力“把危机变为提高经济效益的契机”。他说,俄政府当前主要目标是“改善民众生活”,但不会放弃或拖延实施其战略计划。全球遭遇金融动荡以来,俄罗斯政府已制定了多项涉及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救援计划,努力稳定市场信心。

1.成立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稳定金融市场

2008年10月20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一项总统令,宣布成立由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任主席的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该协商性机构直接隶属于总统,其主要任务是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并向总统提交有关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应对金融市场危机的政策建议等,以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局局长弗拉基米尔·米洛维多夫被任命为该理事会秘书。

据《俄罗斯报》10月21日报道,总理普京20日在与部分外国投资者会见时宣布了俄方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补充计划。这一补充计划包括从2008年联邦预算中划拨2000亿卢布注入国有储蓄保险公司,以确保本国银行稳定运行;将原定于2009年从预算收入中划拨的1750亿卢布提前至2008年划拨,以支持本国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据俄罗斯《观点报》报道,俄罗斯为化解此次金融危机支出了6万亿卢布(约合2200亿美元),相当于俄国内生产总值的13.9%。

2.出台《支持金融体系补充措施》法案,救助银行

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2008年10月13日批准了国家杜马此前通过的旨在支持国家金融系统稳定的系列法律草案。法案规定,2009年年底前俄罗斯外经银行可为俄金融机构提供总额不超过50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俄金融机构偿还2008年9月25日之前所借的贷款。法案还规定,俄中央银行将为贷款机构提供担保,并将调高俄公民银行存款的完全保险补偿金。俄央行还承诺,无论银行发生什么情况,储户都可领取自己的存款。

《支持金融体系补充措施》法案出台前,俄罗斯央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向商业银行注资,9月16日至10月13日前,共进行38笔国债回购业务,投放28773.47亿卢布(合1100亿美元)。财政部把预算盈余作为短期存款存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通过拍卖获得存款。9月16日至10月13日前,财政部委托央行共进行9次有效竞拍,银行体系共获得财政部短期存款1万亿卢布(合385亿美元),期限为5~90天。此外,9月22日,俄罗斯储蓄银行、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天然气工业银行通过专门拍卖从财政部获得1.5万亿卢布(合577亿美元)贷款,期限为90天。

目前,已有122家大中型银行获得政府注资,但俄罗斯共有1126家银行,大多数小型银行不能得到政府救助。对此,政府修改了《自然人存款保险法》。原法规定,银行破产时,存款全额赔偿上限为20万卢布(合7565美元),20万~70万卢布(约合26457美元)存款赔偿90%。修改后,全额赔偿上限升至70万卢布。此举有利于稳定小银行的居民存款,98%的存款人可以得到全额赔偿。政府还计划进一步完善该法,使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在银行危机初期实施救助,不必等到银行破产时。俄罗斯总理普京表示,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将对出现问题的银行信贷过程进行监控。

3.救助股市

2008年9月16日,受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影响,俄罗斯股指下跌11%,股市暂停交易。10月8日,俄罗斯金融市场总局出台了新的涨跌幅限制:股指涨跌幅5%,股市至少暂停交易1小时。股指涨跌幅10%,股市至少停止交易1天;个股股价涨跌幅10%,停止交易1小时,涨跌幅20%,停止交易1天。2008年10月25日俄国政府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库德林表示,俄罗斯将动用石油美元储备拯救股市,政府将从民族福利基金中拿出1750亿卢布购买公司的股票。民族福利基金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几年前组建,成立这家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原油价格下跌对俄罗斯经济造成的冲击。政府计划2008年动用2500亿卢布预算资金,2009年计划在预算中预留2500亿卢布,同时动用1500亿卢布国家福利基金,总计约合210亿美元,用于回购上市公司优良资产。

4.支持实体经济行业

俄罗斯在保护银行系统的同时,还把目光转向实体经济。2008年9月将石油出品关税从每吨495美元降至372美元,到年底能源企业将减少近60亿美元税负。政府还承诺向天然气工业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和秋明英国石油公司拨款90亿美元,用于偿还外债,以此保障经济动脉的安全。俄罗斯政府还对陷入信贷困境的中小企业和农业加大扶持力度,将一项面向小企业的信贷计划的金额从3.41亿美元提高至11亿美元。

俄政府还打算扶持房地产业,动用国家资金从市场上购买一批房屋,用于落实社会福利房计划。为保障食品供应,防止投机行为,还成立了以俄农业部长戈尔杰耶夫为首的农业领域反危机工作组。

5.成立对外经济银行所属的出口合同保险局帮助出口企业发展对外贸易

俄政府在2008年10月27日的会议上原则批准了新制定的2020年前俄对外贸易战略。在2020年之前,国家对外贸活动扶持的重点首先是与欧亚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贸易,其次是与伊朗、印度、中国、阿富汗和蒙古这些周边国家的贸易。在出口政策上,政府将首先支持国有大公司巩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特别是支持天然气工业公司、联合航空制造公司和联合造船公司等大的出口企业,此外还将支持机器制造业企业。2009年,俄将成立对外经济银行所属的出口合同保险局,用国家保险的方式帮助俄罗斯出口商,因为它们在外国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越来越少。

6.提出建立新的国际秩序,联合应对金融风暴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需要重新建立新的强有力的国际监管体系并改革现有体系,这需要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间经过新的博弈与酝酿,而包括中、俄、印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成为举足轻重的新生力量。欧亚峰会期间,中、印已与欧盟共同呼吁建立新的国际秩序,各国有必要协调立场,谋求增强国际话语权,共同维护新兴市场国家的利益,改变美元独霸世界的地位。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家间首次具有实质意义的互利合作在中俄之间展开。在莫斯科访问期间的温家宝总理与俄罗斯政府签订一项长期石油供应协议,中国将为俄罗斯企业提供200亿~250亿美元出口支持贷款,换取未来20年内获得3亿吨的俄罗斯石油供应协议。这不仅帮助俄罗斯能源企业在流动性紧张以及油价大挫之际获得及时的融资,也为中国提供更加稳定的石油长期供应。在此之前,俄罗斯已经计划用“石油卢布”取代“石油美元”,中俄之间也将扩大卢布和人民币在双边贸易中结算的协议,减少两国间的贸易成本。在贸易中使用人民币和卢布结算早已在中俄边境贸易中得到使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和卢布结算的具体协议。协议规定,结算范围从原来的黑河及阿穆尔州边界地区扩展到全线中俄边境地区,并且从贸易领域扩展到旅游及相关的服务领域。两国贸易中改用本币结算目前已经不存在任何阻碍因素,两国中央银行已经完成了中转账户的交换工作。

(三)几点思考

1.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俄罗斯的主要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这场金融危机对俄罗斯产生如此大的冲击,并不出人意料。一方面,虽然俄罗斯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俄经济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已经很深。因此,世界市场上的波动都会在俄罗斯市场上引起反应。俄罗斯市场对外资的依赖已达到50%~70%。近来,世界金融市场的恐慌弥漫到俄罗斯,外国投资者纷纷从俄证券市场撤资,抛售俄能源股票和银行股票,从而导致俄金融市场出现动荡。

另一方面,俄罗斯经济目前仍然严重依赖原料出口特别是能源出口,金融危机和石油价格波动对俄罗斯经济影响巨大也是自然的事。这也是俄政府决定大力帮扶能源企业走出困境的原因。

2.俄罗斯将面临较长时期考验

预计这场危机可能会持续到2009年年底甚至2010年年初。因此,俄罗斯将面临较长时期考验。为增强人们对市场的信心,俄总理普京20日在外国投资委员会主席团会议上表示,俄罗斯经济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以应对世界市场的长期动荡。他还表示,世界油价下跌不会给俄罗斯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油价下跌会被俄近年来积累的储备基金抵消。

关于世界金融形势对俄罗斯的影响,俄罗斯学者大都认为很难作出准确预测。一种观点认为,俄罗斯拥有大量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足以挽救俄金融市场的颓势;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金融危机触动美国实体经济,那么经济下滑可能会从美国扩展到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其他国家。

3.金融危机不会动摇俄经济的稳定态势

2008年俄罗斯制定了雄心勃勃的面向2020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构想。其目标是加速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高新技术领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彻底摆脱高度依赖原料和能源出口的发展模式,转向创新发展模式。但是,此次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国际能源价格的大幅回落,必然对这种战略转变造成严重冲击。况且,危机的后果将会随着危机的进一步蔓延会更加严重。2008年5月俄罗斯顺利完成权力交接,梅德韦杰夫和普京分别任总统和总理,“梅普组合”正式启动。在新的权力体制下,政府职能得到强化,总统与总理两套班子之间协调性加强,梅德韦杰夫明确表示将延续普京路线。当前,“梅普”精诚合作,反危机措施的力度与时效超出公众预期。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认为,世界金融危机还没有全面触及俄罗斯,但是金融危机加剧,能够帮助俄罗斯建立起更有效的经济,加速社会和司法领域重要的改革进程。10月23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通过他的博客说,俄罗斯在抵御金融危机的同时,应抓住机遇发展经济。他表示,俄罗斯政府将采取措施并补充资金来促使国内企业更有竞争力,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更有效率;俄罗斯企业应压缩生产费用,并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他还表示,俄罗斯应当在2008年年底前通过在本国建立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法律。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已经向政府提交在本国建立地区金融中心的方案。如果这一方案得以成功实施的话,那么2012年俄罗斯将跻身世界证券贸易、股票和债券流通额最大的前10个金融中心之列。2008年11月20日俄罗斯总理普京在执政党统一俄罗斯党的年会上发表讲话表示,俄罗斯政府将尽其所能防止俄罗斯再次发生金融崩溃。他说,俄罗斯来自石油和天然气的金融储备可以用来防止急速通胀,而且能够减少俄罗斯卢布贬值。普京还许诺实行一揽子减税计划以刺激经济。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金融危机将导致俄罗斯经济增长速度放缓,2008年俄经济预计将增长7%,低于该组织7月份估计的7.7%。2009年俄经济预计将增长5.5%,远远低于此前估计的7.3%。

我们认为,尽管俄罗斯经济增长前景可能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但是金融危机不会动摇俄罗斯经济的稳定态势。

那一年 俄罗斯怎样崩溃

998年俄罗斯的金融危机共有三波。第一波是在亚洲金融风暴影响下大量外资撤离俄罗斯市场。1997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俄罗斯股票市场大跌30%,殃及债券和外汇市场。俄罗斯央行救市后仍有100多亿美元外流。

第二波发生于1998年5-6月。当时俄罗斯内债和外债余额高达2000亿美元,那年政府预算中债务还本付息额已占到财政支出的58%。同时国会又修法改变了外资持有俄罗斯公司股份的比例,加剧了国际资本外流。俄罗斯国债收益率狂飙至80%,卢布大幅贬值,金融资产无人问津。

第三波源于俄罗斯政府的试图稳定金融市场的干预措施:将卢布对美元汇率的浮动上限由1:6.295扩大到1:9.5(即主动贬值50%);到期外债延期90天偿还;短期国债展期为3年期国债。投资者信心因此彻底丧失,股市、债市、汇市统统暴跌,引发银行挤兑和居民抢购,1998年那年GDP下降了2.5%,工业生产下降3%,粮食产量下降2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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